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和激勵防腐保溫行業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升核心競爭力,打造行業標桿企業,帶動廣大企業追求卓越,有力促進防腐保溫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意見》(冀政發〔2016〕3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防腐保溫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北省防腐保溫行業標桿企業(組織)由協會理事會批準,行業標桿企業授予會員單位中產品技術水平、服務能力、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企業管理、環境保護、信息化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處于領先地位,對行業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企業。
第三條 行業標桿企業的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運用數據和事實,量化分析,綜合評價。堅持企業自愿、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不搞終身制。
第四條 行業標桿企業每2年度認定1次,數量原則上每個細分行業不超過3家。如果沒有滿足認定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額可空缺。
第五條 行業標桿企業認定標準主要按照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Z 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最新版本執行,同時借鑒和吸收國內外先進認定標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協會理事會設立行業標桿企業(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認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行業標桿企業(組織)認定活動,審議確定擬認定企業名單,決定和處理行業標桿企業認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認定委員會設在協會秘書處,作為認定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行業標桿企業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秘書處建立行業標桿企業認定專家庫,專家入庫須報認定委員會審批通過。每年秘書處根據認定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抽調專家,組建認定專家組實施認定。年度認定結束后,專家組自動解散。
第九條 行業標桿企業認定由認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受理。各會員單位自愿申報。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請認定行業標桿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髽I登記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哂型怀龅慕洜I業績或者社會貢獻。其中,企業所從事主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政策扶持行業的,居于行業領先地位;屬于其他行業的,其上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
?。ㄈ┓蠂耶a業、環保、質量等政策,近1年沒有因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近1年沒有安全生產較大及以上級別責任事故以及重大環保違法記錄;
?。ㄋ模┚哂辛己玫恼\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一條 獲得河北省優質、河北省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著名商標、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河北省防腐保溫行業優質工程金獎、優秀會員獎、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稱號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 認定按如下程序進行:
?。ㄒ唬┕忌陥笙嚓P事項。
在每年度行業標桿企業(認定前2個月,秘書處向社會公布本年度行業標桿企業申報的相關要求、注意事項和申報表格。
?。ǘ┥陥?。
企業(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申報表格,對照認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送協會秘書處。
?。ㄈ┎牧铣鯇?。
秘書處匯總各地推薦材料后,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完備的企業,及時通知其予以補充完善;對申報材料完備的企業,將其相關申報材料送認定專家組評審。
?。ㄋ模┎牧显u審。
認定專家組對照認定標準、評價細則和其他具體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提出進入現場考評程序的候選企業建議名單。
?。ㄎ澹┈F場考評。
由秘書處組織認定專家對候選企業建議名單進行審核,確定現場考評企業,由認定專家組按照認定標準、評價細則和其他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考評,形成現場考評報告。
?。┚C合評價。
由各認定專家組組長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考評情況,對候選企業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
?。ㄆ撸┟貢幵u估。
秘書處根據認定專家組組長提供的綜合評價報告,進行全面審核、綜合分析和系統評估,按綜合評價分值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建議名單,提交認定委員會審議。
?。ò耍徸h公示。
認定委員會對秘書處提交建議名單進行審議,確定初選企業名單,通過協會官網向社會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秘書處負責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間的投訴,投訴事項屬實的,提交認定委員會審議決定。
?。ň牛彾▓笈?。
秘書處根據認定委員會的審議和社會公示情況,確定擬認定企業(組織)名單,報請協會理事會審核批準、公布。
第五章 標桿企業激勵辦法
第十三條 認定為行業標桿企業(組織)的,給予每家企業專題采訪一次,采訪內容在官網和公眾號上發布。獲評企業在招投標中可加分,在申報評優項目中可作為優先條件。
獲認定的企業(組織)間隔2年(屆)后,可再次申請復評,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稱號,復評不占用當年認定名額。
第十四條 獲評企業如果愿意參加省工信廳組織河北省工業企業質量標標桿企業申報和工信部組織的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申報,協會負責推薦,必要可委派專家指導申報材料編寫。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企業所在市場監管部門擴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業標桿企業的產品、服務、工程、環保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行業標桿企業認定的,認定委員會要及時提請協會秘書處撤銷其行業標桿企業稱號,并向社會公告。該企業4年內不得參加行業標桿企業認定。
第十七條 企業在認定后1年內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認定委員會提請協會秘書處撤銷其行業標桿企業認定,并向社會公告。
?。ㄒ唬┌l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方面事故的。
?。ǘ┊a品、服務、工程、環保質量不穩定,產品經國家級、省級或市級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嚴重不合格,或發生消費者重大投訴經查屬實,或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
?。ㄈ┊a品、服務、工程、環保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造成國家形象和產品信譽受到較大損害的。
?。ㄋ模┨峁┑纳唐坊蛘叻毡蝗嗣穹ㄔ号卸ɑ蚋骷壵毮懿块T行政決定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ㄎ澹┙洜I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渌`反行業標桿企業認定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
被撤銷的企業不得參加下一年度行業標桿企業的認定。
第十八條 獲認定的企業應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獲認定企業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發揮模范帶動作用,促進我市廣大企業采用先進管理方法,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獲認定的企業可在品牌形象宣傳推廣中展示,但應注明認定年份。不得用于具體產品及其外包裝。
第二十條 參與行業標桿企業推薦和認定的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秘密。
對推薦和認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機構和個人,取消其推薦和評審資格,并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行業標桿企業由協會秘書處組織認定,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進行行業標桿企業的認定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8日協會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