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于2022年9月28日由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九章75條?,F對部分相關內容,予以摘錄解讀和學習。
條例規定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要求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針對工業固體廢物,條例規定,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場所及磅秤位置等關鍵點位設置視頻監控。
針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農業固體廢物,條例做出了處置利用要求。鼓勵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有害垃圾有償回收、有獎回收工作。對堆放量較大、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過堆山造景、建設公園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和生態修復。支持和推廣秸稈能源化、飼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勵和扶持發展規?;B殖,引導相關單位和個人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和制造有機肥等方法處理畜禽糞污。
針對危險廢物,條例規定,加強對危險廢物全過程的在線監控。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聯網。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的保存時間應當在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運輸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在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衛星定位裝置應當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