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3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目錄2023年”),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至2023年4月15日。
指導目錄2023年,涵蓋的綠色產業包括: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7大類,涉及29小類產業、233個細分產業領域。
其中多處涉及保溫、防腐材料生產制造相關領域內容。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1.1.2 節能窯爐制造
包括采用高溫空氣燃燒技術的冶金加熱爐、節能工業電爐、節能型非電熱金屬處理用爐、節能型輥道窯、節能型隧道窯、節能型梭式窯、節能型推板窯、節能型保護氣氛窯爐、節能型氮化窯、節能型燒成窯爐、節能型烘烤干燥爐等高效工業窯爐,以及節能型爐用燃燒器等設備制造。
1.1.18 綠色建筑材料制造
包括節能墻體材料、外墻保溫材料、節能玻璃、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綠色工業化定制家裝等綠色建材產品制造。建筑玻璃、墻體材料、絕熱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陶瓷磚(板)等產品需符合《綠色產品評價建筑玻璃》(GB/T35604)、《綠色產品評價墻體材料》(GB/T35605)、《綠色產品評價絕熱材料》(GB/T35608)、《綠色產品評價防水與密封材料》(GB/T35609)、《綠色產品評價陶瓷磚(板)》(GB/T35610)等標準規范要求。預拌混凝土需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HJ/T412)等標準規范要求。建筑絕熱材料需符合《建筑用絕熱制品六溴環十二烷的限值》(GB/T41077)等標準規范要求。
1.3.1 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包括以實現鍋爐(窯爐)能效提升為目的,采用設備和裝備替代更新、技術改造、燃料優化、燃燒調整優化等技術手段,對鍋爐(窯爐)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以及使用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和工廠余熱、電廠乏汽、循環水余熱等熱力資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鍋爐(窯爐)供熱的節能技術改造。
2.1.8 無毒無害原料生產與替代使用
包括在電器電子、汽車、涂料、家具、兒童玩具、教育場所硬件設備、印刷、汽車制造涂裝、橡膠制品、皮革、制鞋等重點行業使用的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對含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原料進行替代的原料或替代品生產和使用。如《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所列替代品及其他低(無)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清潔包裝原料制造,可降解塑料制品生產和使用,以竹代塑,以及《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替代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2.2.4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
包括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和領域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需符合國家和地方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排放標準。
2.2.5 工業廠礦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
包括對工業廠礦中不經過排氣筒的、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的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排放的無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等進行控制。
2.3.5 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
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預處理系統建設、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集中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集聚區工業廢水排放需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滿足《產業園區水的分類使用及循環利用原則和要求》(GB/T36575)等標準規范要求。園區排水允許接入城鎮市政污水系統的,需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等納管要求。
2.5.5 新污染物治理
包括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應用。需符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等有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2.5.6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包括鋼鐵、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聚)氯乙烯生產行業無汞化改造等。需符合《鋼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7 園區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
包括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集中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噴涂設施,以及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運營及升級改造,廢棄可再生資源(如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橡膠)集中拆解處理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公共基礎設施(如供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建設和技術改造等。需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GB/T38538)等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涉及內容還包括:6.1.1綠色建筑建設和運營,6.1.2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建設和運營,6.1.3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化改造,6.1.4全過程綠色建造,6.1.6裝配式建筑設計和建造,6.4.2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6.4.3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建設運營和改造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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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解釋說明(征求意見稿)